成套开关控制设备

SWITCH GEAR

【48812】花费百万箱式变电站的不断损坏 爆出了旧部件拼装的“冒牌货”

发布时间:2024-05-15 10:13:49 作者: 成套开关控制设备

  公诉人以为,尽管亿洋公司具有箱变的出产资质,但其所拼装出产的设备不是万鑫公司人员出产,工艺和所用原料都非原厂,出厂时也没有通过质量查验,为此这7台冒充万鑫的箱变都应为不合格产品。另从理论上讲,箱变的中心是变压器,如变压器不合格,则箱变全体就不合格。

  而且魏某与范某未经别家公司授权,预谋冒充别家公司名义出产箱变,以铝芯变压器代替铜芯变压器,直接假造别家出产铭牌、合格证、查验陈说;且明知自己出产的产品不合格,出厂也不查验,此举打乱了商场公正的次序,已触犯《刑法》,涉嫌出产、出售伪劣产品罪;两人应为共同犯罪,应依法制裁,一同予以经济处分。鉴于魏某、范某两人有投案自首情节,主张法庭可对其酌情从轻或减轻处分。

  在最终的法庭陈说时,魏某、范某都表明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,自愿认罪。此案当庭没有判定,法官宣告择日再予宣判。

  魏某现在是我市一名个别司机,他在法庭上供述,2012年3月,他得悉安徽省凤台县供电公司刘集供电所急需一批箱式变电站(简称箱变),他便与该所负责人魏某接洽。

  “该所称要6台箱变,都是预装式的,约好变压器要铜芯的。”魏某说,通过商谈,他给对方推销了江苏万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产品。两边达成协议,魏某需期限交货。

  当魏某到万鑫公司购买这批箱变,该公司却无现货可售。因曾经有电器设备工作经历,魏某知道预装式的箱式变电站都是由变压器、高低压柜及操控设备等几块拼装而成,中心部件为变压器。所以一个斗胆主意在他的脑中萌生了。

  “其时万鑫厂里做不出来这批货,但我想把这个生意做下来。”不想让到手的买卖就这样黄了,魏某随后找到了徐州亿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,告知实践经营者范某,他有一批出产事务,但须用万鑫公司的名义出产,产品出售时也要挂该公司的铭牌、合格证等一系列出产证明。

  魏某交待,得到亿洋公司的答复后,他就到宝穴新区一家变压器厂购买变压器。不料该厂仅有三台铜芯的变压器,他便买下价格实惠公正的6台铝芯变压器。

  电器上都要有厂家的铭牌,未处理这个问题,魏某到外面电线杆上找到贴着做假证的小广告,联络到假证估客,以400元价格做了6个万鑫公司变压器的铭牌。

  当年4月,外购的变压器及假造的万鑫公司变压器铭牌一同交到了亿洋公司。该公司再用自己出产的箱体等部件,拼装了6台类型纷歧的箱变。魏某在交货期限到来前,以97.95万元的价格售给了卖家。之后,魏某、范某又以相同的方法拼装出产了一台某类型的箱变,以18.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凤台县供电公司刘集供电所。

  徐州亿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实践经营者是范某,法人为其姐姐。他对自己从事不合法出产和出售,也懊悔不已。他供述,魏某知道自己公司员工的毕某,魏某通过毕某找到他,问他能否做箱变,做好后能挂别厂的铭牌吗?其时魏某现已拿来产品图纸和20万元的定金。

  “我犹疑一下,说能够。”范某说,为了企业利益,决议冒用万鑫公司的名义出产魏某所要的这批箱变。在拼装出产的一同,他组织人做了万鑫公司的铭牌以及合格证、质检陈说、出厂检测等证明,为这6台箱变配套运用。

  交货后,魏某先付出的20万元定金转为货款,之后又付出了26万元,一共付出了46万元货款。

  范某说,这批箱变交给凤台县供电公司刘集供电所后,在运用多半年有一台坏了。其时他坚称由于变压器烧坏了,而全体设备时是合格的,与厂家无关。随后他和魏某又依样画葫芦,以万鑫公司名义出产了一台同类型的箱变卖给对方。

  在答复公诉人责问时,范某表明,自己没看到魏某所购几台变压器的质检证明等出厂手续,其中有三台变压器都是旧的。他表明,如变压器不合格,则箱变产品就不合格。

  2015年9月,由魏某、范某出产出售的7台箱变中的一台箱变又呈现损坏。其时买家急匆匆联络万鑫公司,要求派人前去修理。万鑫公司感到不可思议,表明并没凤台县供电公司刘集供电所这一客户。对方想到自己受骗了,所以向我市警方报案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随即立案侦查。

  当年9月16日,自感事大的魏某自首,次日被刑事拘留。隔了一日,范某也向警方自首,被刑事拘留(后转取保候审)。涉案的箱变被警方查封后,经国家变压器质量监督查验中心抽样查验,6台箱变中的三台变压器为不合格产品。

  公诉人以为,尽管亿洋公司具有箱变的出产资质,但其所拼装出产的设备不是万鑫公司人员出产,工艺和所用原料都非原厂,出厂时也没有通过质量查验,为此这7台冒充万鑫的箱变都应为不合格产品。另从理论上讲,箱变的中心是变压器,如变压器不合格,则箱变全体就不合格。

  而且魏某与范某未经别家公司授权,预谋冒充别家公司名义出产箱变,以铝芯变压器代替铜芯变压器,直接假造别家出产铭牌、合格证、查验陈说;且明知自己出产的产品不合格,出厂也不查验,此举打乱了商场公正的次序,已触犯《刑法》,涉嫌出产、出售伪劣产品罪;两人应为共同犯罪,应依法制裁,一同予以经济处分。鉴于魏某、范某两人有投案自首情节,主张法庭可对其酌情从轻或减轻处分。

  在最终的法庭陈说时,魏某、范某都表明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,自愿认罪。此案当庭没有判定,法官宣告择日再予宣判。